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立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