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