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