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28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