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解释草案表决稿,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解释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