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五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提案人、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是否调整的意见,提请主任会议通过后,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