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