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凡在自治州境内从事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