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五条有效公司登记机关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