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服务标准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法律咨询、信息情报等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