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科学配置、综合利用,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