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饮用水安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原有排污口应当限期拆除。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