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情况。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落实“两个联系”有关要求,注重发挥代表联络站等平台载体的作用,充分听取和反映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