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科协应当加强农业农村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下基层活动,持续发挥科普大篷车、科技之冬、科学大讲堂等科技志愿服务作用。扶持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学技术普及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科技小院和乡村科普馆等在农牧区传播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培养农牧民专业人才,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水平,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