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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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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有效

地区人大工委的经费列入地区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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