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