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三节 法规案质量要求第二十四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