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三节 法规案质量要求第二十二条有效法规案在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前,起草责任单位应当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文本,公开征求意见。法规案在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前,应当做好重大问题不同意见的协调工作。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