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法规案在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前,起草责任单位应当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文本,公开征求意见。

法规案在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前,应当做好重大问题不同意见的协调工作。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