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金融对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的扶持力度。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规定,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州内设立分支机构。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