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布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城乡融合发展。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土地管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非法占用耕地。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民族特色村寨。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