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鼓励挖掘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杨梅、茯苓、山核桃、楠竹等特色产业,支持产城融合发展,扶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的生产。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