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经费,由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编制的立法计划列入预算。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7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