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健康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城乡居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应当养成勤洗手、使用公筷公勺、垃圾分类等良好生活习惯和减盐、减油、减糖等健康饮食习惯。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