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健康促进工作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和保护公民健康权,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