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