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