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