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六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