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报送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及其说明。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