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应当从本市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