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蒙药保护发展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医疗保障、教育、民族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和草原、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蒙药保护发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