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在地方立法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应当按照专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不得与该法律的规定相抵触。

设定法律责任的,应当符合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规范。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