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