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害湿地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