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南海子湿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湿地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