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禁止向湿地保护区排放污废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及垃圾。水上船只活动、游泳要划定范围,机动船尾气排放要符合国家标准。

对因水资源缺乏导致功能退化的湿地,南海子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通过恢复自然水系或者人工调水等措施及时补水,维护湿地生态功能。

除抢险、救灾、正常排水及湖水循环净化外,不得从湿地保护区内取水或者拦截湿地水源,不得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对已建成的阻挡水系的道路设施要通过改造还原自然水系。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