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在实验区内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制定与湿地保护区景观相适应、资源和环境不受损害的方案,报湿地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方案进行。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管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