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五当召的旅游开发应当遵循保护规划,不得对五当召寺庙造成损坏,不得破坏五当召整体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

进入五当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人员,应当遵守五当召相关的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