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25日包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实施的《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