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据。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