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依次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经过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批准修改机关、批准修改日期。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