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提案人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有上位法的应当提交与上位法的对照文本。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地方性法规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进行论证、听证或者评估的,同时应当提交论证、听证或者评估报告。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