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扶持第二十四条有效建水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水紫陶作品交易(拍卖)中心,支持其定期开展建水紫陶作品的交易和拍卖活动,推广、营销建水紫陶作品。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