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六条有效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参加统一职前培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