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七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级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