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数字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纳入自治区科技创新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既有相关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数字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产业的支持力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