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推动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通过治理数字化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