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快递业主管部门,在城市道路划定快递服务车辆临时停靠点,设置醒目标识,临时停靠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