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促进快递业发展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快递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快递业发展专项规划。大型商贸中心、专业市场和相关产业园区等应当统筹规划快件集散、分拣场所等配套设施。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