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