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最高管理权限的其他人员。本条例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本条例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